綠藤「莓紅護唇油」10 月即預防性下架,並主動通報主管機關
針對食藥署於 11 月 21 日公告「專心護唇油-莓紅版」特定批次檢出禁用色素蘇丹四號。綠藤生機表示,品牌早於 10 月 28 日即完成預防性下架、通知通路停售並啟動自主送驗,並已於 11 月 12 日完成主動通報主管機關。相關資訊也已於 11 月 22 日公開於 臉書粉絲團。
10 月 27 日:接獲警訊,一日內完成預防性下架
10 月 27 日晚間,綠藤接獲原料代理商通知:「專心護唇油-莓紅版」一項原料可能存在問題。即使資訊未明,綠藤仍於一天內完成預防性下架、停售、清查全產品線,行動包括:
預防性暫停銷售「專心護唇油-莓紅版」
官網與直營門市同步下架
通知合作通路預防性停止販售
清查其他產品線,確認均不受影響
10 月底:自主送驗,面臨法規與資訊困境
綠藤啟動自主送驗後,第三方檢驗機構指出台灣尚無具法律效力、可用於化妝品的色素檢驗方法,故相關結果無法直接作為法規依據。
11 月 10 日:主動聯繫消費者,升級售後承諾
自 11 月 10 日起,綠藤主動通知近一年內購買該品項的消費者,提醒暫停使用並提供 365 天無條件退貨。
11 月 12 日:完成主動通報主管機關
綠藤主動向主管機關通報請求協助,並獲得主管機關受理協助。
11 月 21 日:官方結果公佈:確認批號、啟動回收
依據食藥署 11 月 21 日公告,需回收批次為 M25062702,綠藤已完成:
確認批次流向
啟動回收與後續銷毀作業
持續提供 365 天無條件退貨
11 月 21 日起:彙整主要提問並說明如下
Q:我要退貨,可以怎麼做?
您可透過 365 天無條件退貨服務進行申請,無論產品目前是否已開封、使用或使用完畢,皆可依照以下程序辦理:
於綠藤官網或直營專櫃購買者:請填寫『直營通路表單』 https://mygv.cc/u7rGp
於 momo、蝦皮官方旗艦館、博客來及其他合作通路購買者:請填寫『綠藤合作通路專屬表單 』https://mygv.cc/pU983
如在填寫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,請透過官方 LINE 客服聯繫,我們將提供進一步協助。
Q:2025 年前購入的產品有受到影響嗎?其他批號產品是否沒有問題?
經主管機關公告,確認目前受影響的僅為 2025 年生產之「專心護唇油-莓紅版」批號:M25062702 產品,且該批次原料並未延伸至其他任何產品使用。
同時,為讓每位顧客安心,不論您手邊產品是否屬於該公告批號、是否已拆封或使用完,我們均提供 365 天無條件退貨服務:
於綠藤官網或直營專櫃購買者:請填寫『直營通路表單』 https://mygv.cc/u7rGp
於 momo、蝦皮官方旗艦館、博客來及其他合作通路購買者:請填寫『綠藤合作通路專屬表單 』https://mygv.cc/pU983
如在填寫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,請透過官方 LINE 客服聯繫,我們將提供進一步協助。
Q:除了「專心護唇油-莓紅」之外,品牌的其他產品是否也含有該成分?是否亦有使用同一原料供應商的原料?
在得知該批原料可能有疑慮的第一時間,我們已啟動全產品線清查,經確認:
現行僅「專心護唇油-莓紅」使用到該色素原料
其餘綠藤產品皆未使用來自該供應商的任何其他原料
已在第一時間全面停止與該原料供應商之合作
註:限量版護唇油-珊瑚橘,曾使用相同原料,目前已不在市面流通
2025/12/01 更新:綠藤全系列產品檢驗皆未檢出蘇丹色素,檢驗報告與詳細說明請參考:https://www.greenvines.com.tw/pages/20251201-statement
Q:為什麼不一開始就「回收」?
以下是我們的行動:
👉 10/28 第一時間預防性下架,不再讓疑慮產品進入消費者手中。
👉 11/12 綠藤完成主動通報主管機關
👉 11/21 食藥署確認需回收批號後,立即啟動回收程序。
*無論你手上的「專心護唇油-莓紅版」是否開封、使用或使用完畢,不分批次,都可以退貨。
於綠藤官網或直營專櫃購買者:請填寫『直營通路表單』 https://mygv.cc/u7rGp
於 momo、蝦皮官方旗艦館、博客來及其他合作通路購買者:請填寫『綠藤合作通路專屬表單 』https://mygv.cc/pU983
Q:你們說「天然」,這次原料怎麼會出問題?
這不是一個為了節省成本的選擇,這款原料的成本遠高於一般色料,價差高達 20 至 30 倍。選用是因為其兼具「永續/純素」與「美妝保養功效」的突破性,並通過多國檢驗,也已被國際品牌採用。
這次事件是國際供應鏈源頭資料不實,該新加坡原料在台進口商已因源頭問題遭食藥署裁罰 500 萬。 臺中市化粧品工業同業公會也指出:這是國際性的影響。
然而,不論源頭問題複雜性,綠藤要對消費者負責。
✔️ 10/28 第一時間預防性下架產品。
✔️ 11/10 主動聯繫消費者停用,並提供 365 天無條件退貨。
✔️ 11/12 完成主動通報主管機關
✔️ 11/21 主管機關認定批號後啟動回收。
✔️ 同步啟動法律顧問程序,向新加坡原廠追究責任

